国际科联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C)

中国委员会简章

(1999年6月19日SCOPE中国委员会第三届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 质 国际科联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中国委员会(Chinese Committee for SCOPE,简 称SCOPE China)是在中国科协直接领导下推动和协调我国参加国际科联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工作的学术机构。

第二条 任 务

  (1)代表科协归口管理SCOPE有关工作并参加SCOPE有关活动;

  (2)推动并促进国内有关单位开展全球性、地区性重大或前沿性环境科学问题的学术活动;

  (3)为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咨询服务;

  (4)加强与国际环境界的联系与交流,介绍中国环境科学的成果,扩大中国科学家的国际影响;

  (5)参与论证有关国际合作计划。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国际科联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中国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学会和部门的代表和科学家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科学项目委员会,并根据条件,组织有关工作委员会(包括地区性委员会),负责开展有关项目的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和秘书长一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正副主席及上一届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聘请名誉主席、科学顾问若干位。

第七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一次。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秘书处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及若干秘书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物;

(2)为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开展有关活动进行筹备并提供服务;

(3)为我国参加SCOPE的话动做必要的准备;

(4)协助主席协调各科学项目委员会的工作,保持和委员的联系,承办主席交办事宜;

(5)出版不定期简报,报导国际上有关SCOPE的动态及国内有关情况。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原则上可连任一期,特殊情况可连选连任。为使委员会充满活力,实行每届至少替换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通过协商产生。

第十条 委员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与有关学会或部门协商,委员名单产生后,报中国科协批准。

第三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采取多途径集资办法。SCOPE年会费及秘书处日常费用主要由中国科协负责提供,挂靠单位及有关单位补助,项目组织活动费用由有关单位负责筹集解决,参加SCOPE国际活动费用主要由各有关单位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简章的修改须经委员会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本简章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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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CAST CHINA ©版权所有 最后更新时间 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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